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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方案应当涉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事项。资产评估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转让定价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不得直接确定交易价格。如企业改制后...
改制方案上报审批。首先,企业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复的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其次,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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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的审核意见。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5、发起人正式协议书。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7、资产评估报告书。 8、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9、国有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国有土地评估确认书。 10、验资报告。 11、法律意见书。 12、发起人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 13、特殊行业,须有关部门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 14、外资作为发起人,需外经部门批准文件。
职工在关于成立企业改制中代表大会在企业改制中的作用体现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年11月30日)中,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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