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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征求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同意后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备案,然后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施工后到当地畜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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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二,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申请养殖场需要如下手续: 1、养殖户建养殖设施,须临时用地手续,否则,土地管理部门就按违法占地处理。 2、必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条件如下。 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 a、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b、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c、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d、有专职人员; e、出入口应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g、防疫制度还要健全。
1、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 2、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对在适养区内且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函告区畜牧兽医局; 3、区国土部门根据养殖场选址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 4、区畜牧兽医局对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5、区发改委对新建养殖项目进行备案; 6、养殖业主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 7、养殖业主向区国土局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8、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向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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