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分为两种: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其中,要约收购的程序为: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
公司合并程序: 第一,参与合并的公司各方订立合并协议。 第二,通过合并协议。公司合并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放。 依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为: (1)作出决定或决议。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放。依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为: (1)作出决定或决议。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上市公司兼并的基本程序: 1、选择目标公司,做出并购决策,制定并购计划,聘请相关专家担任并购顾问,筹集资金,做好保密工作。 2、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普通股。 3、进一步收购,当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发行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4、之后,当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增减变化达到该股票发行总额的2%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5、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向证监会作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 6、当目标公司购目标公司在外发行的普通股达到30%时,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以货币支付方式收购股票。 7、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向受要约人和证券交易所提供与要约相关的所有说明和信息,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善,不产生误导。 8、收购要约发出后,如果主要要约条件发生变化,收购要约人应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通知可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或其他传播方式。 9、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目标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 10.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每年购买的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不得超过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 11、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5%以上的,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12、当收购要约人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收购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按比例从所有预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股票。 13、当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司股票总数的90%时,其余股东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强制向要约人出售股票。 14、收购后的管理。完成各种必要的手续后,对目标公司进行重组或改造,或任何其他合法处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814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