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割财产的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根据现行《人民法院诉讼收...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分割财产的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2、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败诉方负担。 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 ③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④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法院收取的离婚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计算.5%交纳。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分配财产时,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共同财产是一人的一半。《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受理费。财产案件除案件受理费外,还按规定缴纳其他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按规定法院不应该预收执行费,不给你开收据就更不对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