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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目前尚未出台租售同权的具体政策。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中,并没有对租赁房屋的面积有所要求,但对于能够享受租售同权人群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目前,上海市还没有出台租售同权的具体政策。在广州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中,对租赁房屋的面积没有要求,但明确规定了能够享受租售同权的人的条件,即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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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登记对宅基地的面积有什么限制吗? 宅基地登记面积的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土地法》实施后,我们按国土部门批准面积登记发证。 另一种情况是《土地法》实施前使用宅基地的,我们主要依据以下四条规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面积。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两条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时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在土地登记薄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新、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进行确权登记。 4.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且每个地区对于宅基地的面积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实际的面积规定要以当地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在农村有两处宅基地,两处都能登记发证吗? 1.如果是因为继承的原因造成有两处宅基地是可以登记的。但是要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记事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合法继承人” 2.《土地法》规定一户只允许有一处宅基地,如在调查中发现一户有多处宅基地的,只确权登记一宗,其他宗地只调查不登记。 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能够登记发证呢? 1.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有一个原则,就是全面调查。我们说的全面调查是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已登记的还是没有登记的、无争议的还是有争议的,都要调查清楚。 2.广大农民朋友使用的宅基地,只要符合“权属合法、面积准确、资料齐全”的要求,都可以登记发证。 四、和邻居有纠纷,对方一直不指认双方的权属界线,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吗? 这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确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员应当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调查完成后可以登记发证。调解不成的,按争议地暂时不登记。 2.双方在土地权属上没有纠纷,是其它原因造成的不配合,无故缺席指界或者到场但不签字确认。像这种情形,我们也有规定,调查员可以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指界确定界线,然后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送达对方,对方如果对调查结果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逾期界线生效。通过这种方式确定界线后,可以申请登记。
首付几成有面积区间限制吗?回复:购买夫妻名下首套且面积不超过140㎡的住房可首付20%申请公积金贷款,面积超过140㎡的住房首付30%,精装修房首付不低于50%。非本市户籍在购房需要提供居住证,限购一套90平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要按揭贷款的还需要提供社保或者纳税证明一年以上记录(2)疑问:我的户口现在在县,本人在广州工作,单位有住房公积金,我知道不能公积金贷款,那如果我在买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还有就是,县户口在市买房也算异地购房吗?首付几成回复:目前公积金中心与郴州、邵阳、娄底、永州、常德、吉首、等7个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如果您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先在找个工作单位将公积金账户转回。
农村建房面积当然有限制的,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 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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