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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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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评级标准与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标准不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鉴定结论仅适用于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不适用商业保险的赔付。商业保险一般按照人身损害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结论适用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二者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赔付情形,互补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职工伤残等级是指职工伤残和职业病伤残等级,分为10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和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适当考虑残疾造成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综合确定残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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