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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不能。农村宅基地和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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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责任田)不是你父母的个人财产,不能用于继承。女儿穷不与穷,与能不能得到承包地无关:如果女儿户口还在娘家的户口本上,而且是当初签承包合同时的共同承包人,女儿就可以要求继续耕种父母的责任田;也许这就是你所说的“继承”;但如果女儿户口已经迁到婆家,或者虽然户口还在娘家,但不是当初的共同承包人,或者已经在村里另外取得承包地,就不能再“继承”。女儿养了老母并安葬,可以继承父母的个人其他财产,但承包地不是个人财产。女儿能不能继续继续耕种,请和村委会协商。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不能继承。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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