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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参...
生育保险(也称生育险)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怀孕、分娩、哺乳和节育的女性劳动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产假和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因生育、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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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婴儿.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单位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二.广东省规定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使用者为员工累计支付一年以上,继续支付。2、符合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使用者持有当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发行的相关证明书由当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处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浙江生育险连续缴纳六个月生孩子就可以报销,相关规定如下:1、连续缴纳六个月可以报销;2、参保人在生产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3、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4、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5、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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