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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即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提取的证据,又可称为“瑕疵证据”。“非法证据”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法证据包括三种: (1)形式非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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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1、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2、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民事诉讼,有效的证据可以在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证据有效性的审查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法律对于证据的审查,一般都是通过民事证据规则审查规则进行判断,继而确定的。所以在提交证据时,可以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说不定对案件的处理会有很大的作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法证据排除司法解释内容》第一条规定,相关使用刑讯或者是刑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逼供的这一类手段属于非法证据,对于相关的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和采取暴力威胁等一类的方法所获得的相应的被害人陈述或者是证人证言,属于是我国相关的法律里面所说的非法言词证。 《非法证据排除司法解释内容》第二条规定,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经过了相关的部门进行确认了的是属于非法言词的一些证据,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排除,不可以作为相关案件的定案证据。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诉法第43条和《解释》第61条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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