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
如果户口迁移不涉及属性问题(即农业户口可以前往城市),则孩子的户口可以采取投靠母亲的方式进行。 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户口迁移不涉及属性问题(即农业户口可以前往城市),则孩子的户口可以采取投靠母亲的方式进行。 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子父亲的户口簿、母亲所在社区的证明、母亲提交的户籍迁移申请。 按照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因此母亲方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证明迁移人确实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亲的户口簿是证明户籍在当地具备入户资格,而提交父亲的户口簿是证明孩子的户籍确实是在孩子父亲的户口上。 注意,以上户籍迁移只能在同类户口或农转非进行,非转农则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我作出以下回答 第一,您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您和前夫是他的监护人,在其成年之间由你们代理他从事相关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是在1958年1月9日施行的。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这部条例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以岁数来界定由谁作为申请人规定有不周延的地方。 第二,您和丈夫离婚后对于孩子变更姓名的问题应当达成一致,否则是不能获得更改的。公安部于2002年5月21日《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第7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予以恢复。”可以看出这个批复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复函》之后而由公安部重新作出的规定。
一、孩子的户口可以落在你的集体户口上。申报子女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1.生育前在计划生育部门办的《计划生育证》,俗称“准生证”;2.生育时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3.生育后在计划生育部门办的《独生子女证》,简称“独子证”;4.你的集体户口簿。二、有关夫妻一方户口迁移的政策规定:“婚嫁或夫妻投靠一方有合法居住产权房的”。如果符合此项政策规定,夫妻一方的户口可以迁移到另一方的户口上。三、各地的具体规定会有不同,建议你到所在区的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咨询清楚,这样才符合实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519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