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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怎么办?

2021-08-19
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应该根据房屋租赁关系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 一)公房承租人的损失 1、已购公房已购公房的承租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所以征收补偿。 2、未购公房未购公房的承租人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因此,其不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属于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其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以及得到装修装饰补偿。 二)私房承租人的损失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还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 三)用于商用的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1、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2、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相关法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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