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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否有效与公证无关。只要遗嘱意思是真实的,处分的财产归个人所有,遗嘱内容不违法,遗嘱就有效。公民可以决定是否公证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
遗嘱没有公证是有效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只会增强其法律效力,不会影响其生效。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有效: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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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公证才有效。遗嘱是一种绝对重要的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六种形式。公证遗嘱只是六种形式之一,并不意味着遗嘱只能公证,其他方式都可以。 各种遗嘱应具备的相应形式要求: 1、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审查和公证书制作程序;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4、打印遗嘱时,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5、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房产遗嘱不公证有效。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少或者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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