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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籍簿登记表》和《丢失居民户籍簿登记表》,说明户籍簿丢失原因后,进入民警验证环节。2、基本上...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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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改过名,有实际经历: 首先要开一张村证明,如果你住在市区就开一张小区证明.证明你曾用过某名,但现在要该名,为何改名等内容.签字盖章. 其次到镇(或区政府)里面开证明,内容同上,签字盖章. 然后再送到市(或县)公安局审核查对. 最后公安局审核完毕由他们把文件再送到省户籍管理处备案.省户籍处同意该名.最 最后,你把户口本送给公安局改掉名字,重换身份证.
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流程:户口本遗失或者被盗的,由户主持身份证和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所有成年人员签名)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户主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协议并签名捺印,由本户其他成年人员持户主委托协议、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身份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代为补办;本户中确实没有其他成年人员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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