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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2022-05-07
1、斡旋受贿的受贿罪中,犯罪主体利用的是自身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现请托人的请托事项,这里的影响是与职权有关的影响力;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犯罪主体没有或者不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是通过自己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特殊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力,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来实现请托人的请托事项,这里的影响是与职权无关的影响力。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前所述,斡旋受贿中的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主要体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的是指上下级之间的领导隶属关系;横向的是在不同部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实践中多见于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实权部门中的实权人物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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