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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若涉嫌销售假药罪,法定刑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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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市场上出现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一是“无证无照”型,即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行为。二是“有照无证”型,即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行为。三是“证件失效”型,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被注销或被吊销的单位经营药品行为。四是“申领证件”型,即已向监管部门提交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即经营药品行为。五是“有证超范围”型,即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行为。
个人倒卖药品属于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对个人倒卖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贩卖假药罪,被刑事拘留的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侦查期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限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期限等。 (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阶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法院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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