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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
低保规定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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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低保简介: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农村低保的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三、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申请农村低保的标准如下: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1.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或者由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五,当年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经济话费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学生的,教育支出花费大的家庭,也可以考虑(现在有当地助学贷款)。 第七,属于当地农业户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2.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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