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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流程: 1、找到你居住区附近的电动车上牌地点 2、电瓶...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一定区域内限制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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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标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限制条件:超标电动汽车能办理许可业务: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政策规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处理流程:1。找到你居住区附近的电动车牌照地点;2、电瓶车拍照取证;3、签署《电动自行车来源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主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购车时间、现居住地址等。四、电瓶车取照完成后,向工作人员提交《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及身份证原件,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注:车牌号码不能自行选择。5、安装车牌将申请的车牌交给现场安装人员,他们将帮助您安装。
1、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登记便利服务点)提出申请。2、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市标准,并列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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