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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在社保局打印《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确认签名,如果本人对《参保情况记录表》上的参保记录有异议的,需带上个人的人事档案到参保的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进行核实;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A4纸张); 4、(1)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业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干部办理退休业务时无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 (2)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需携带参保人本人人事档案资料; (3)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一式两联)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同时附上身份证、诊疗病 历、出院小结、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精神病的专科医院为市新涌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原 件备查。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时限 一般退休业务在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根据退休年龄,到市社保中心退管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并签字、一寸近照一张(彩、黑均可); (2)参保人员的档案(有“确认表”(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须提供“确认表”); (3)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5)经公示后的职工退休公示回执单; (6)从事管理岗位的女性参保人员应提供退休时前五年岗位报备材料; (7)延期退休的应附延期退休批准材料; (8)户口簿原件; (9)有办理过补缴的要提供“补缴表”原件。 2、城镇职工(含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应于养老保险退休的当月到医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医保退休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金计算表(非当月退休的提供领取退休金存折)、个人档案。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2005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续保的自谋职业人员在市本级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在工作单位或当地局领取表格填写相应信息。表格有《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填写完后由工作单位盖章。 2、准备以下材料:《退休登记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原件及复印件、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相片、等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窗口进行办理。 3、待审核通过并成功领取第一个月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并办理退休证。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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