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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人开营运车时需要营运证上的名字与营运车登记的名字相符,不然交管部门就会对营运人进行罚款了。营运车与普通的车辆不同,需要营运车的实际登记人...
可以询问车管所。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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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运车辆没有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可以正常营运,营运车辆法院能执行吗。,起诉期间,原告向法院对营运车辆申请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后再营运。《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1、营运车辆出售后营运证是过户还是注销,取决于买方购买车辆后的用途。2、如果买方购买后继续从事营运,应当办理过户,因为营运车辆因出售变更了所有人,所以营运证也应当办理过户。3、如果买方购买后不再从事营运,那么营运证就应当注销,因为营运证与其相对应的车辆是紧密联系的,不得转让出借,在营运车辆不再从事营运时,应注销营运证。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一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是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是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您的手机如果是因交通事故毁损灭失的,可以主张赔偿,但举证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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