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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头分房离婚的处理办法: 1、若夫妻双方还没有分户的,应当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之前,按照房屋所在地的拆迁政策,分割拆迁补偿; 3、当事人选择...
按人头分房离婚,只要户籍没有迁出,一般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政策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按人头分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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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头分房离婚,只要户籍没有迁出,一般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政策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按人头分房离婚这个问题还要根据拆迁地的拆迁政策决定,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房产和土地进行补偿,就与户籍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所有。但是有些地方的拆迁是按照户籍进行拆迁补助的,那在拆迁地的所有户籍登记人都应该得到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一:如果是按照人口分的房产,那女方和男方各占有四分之一的份额,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实际有房屋,房产证没下来不影响财产的分配。 第三: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有必要通过确定权属的程序来确认夫妻应有的份额,再按照第一、二的程序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 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一、按照人口来安置,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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