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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则和诊疗护理规范.规则,遵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疗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医...
近年来,国外各种医患矛盾频发,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都发生了很多医患纠纷事件。发生纠纷时,医疗纠纷案例的处理流程如何具体回答?医疗纠纷案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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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防范有什么措施——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有利于医疗纠纷防范。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医疗纠纷防范有什么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医疗纠纷防范有什么措施——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医疗纠纷防范有什么措施——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2011年9月29日,李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脚外伤,被送至医院治疗。手术5个月后,复查发现病情恶化,又需进行手术。2014年3月7日,经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李某右下肢损伤属六级伤残;医院对李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李某起诉,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人民币32万余元。 2016年6月2日,李某就其后期治疗费,以及住院、休息时间、护理时间等,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再次予以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后续费用和误工、护理时间原则上以实际发生的据实结算。为此李某再次起诉。 对李某的诉求,医院不予接受,认为该案经人民法院判决,医院已按责任比例承担了赔偿责任,其后期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尚未发生,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依照责任比例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现原告依据鉴定意见,请求被告赔偿后期治疗费以及该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的请求,理由成立,被告应按责赔偿。鉴定费是实际发生的费用,被告亦应赔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因误工时间只应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故对原告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因该费用未实际发生,不予支持。经审查认定,原告的损失:后期治疗费12000元、护理费2361.28元、住院伙食费1500元、鉴定费1959元,合计人民币17820.28元,遂判决被告某医院按80%赔偿14256.22元。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对误工费认定进行上诉,二审法院除维持一审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鉴定费认定数额外,另对误工费予以支持,数额为420元。 评析:鉴定机构过去的通常惯例只是对后续医院治疗费予以单项鉴定。但近年来,随着《侵权责任》以及最高法院相关解释的不断深入人心,主流认知的侵权赔偿已经明确为“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即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依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均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患者后续病情需要住院治疗,也必然会耽误工作,需要他人护理,因此,住院及出院后休息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是必然需要发生的费用,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关于误工费,法律虽然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对于伤残鉴定后再次住院发生的误工费应否支持,首先应弄清伤残赔偿金的性质。伤残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受伤定残后劳动能力减损而产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误工费则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因伤残程度而对于日后劳动能力的减损,其特点并非完全误工,另一部分时因为治疗及康复而产生的误工,其特点为完全无法工作而产生的误工损失。对于前者误工费包含在伤残赔偿金范围内,而对于后者,也就是本案中主张的误工费,因为属于完全无法工作而产生的误工损失,所以并未完全包含在伤残赔偿金之中。因此,二审法院在计算李某误工费时,扣除伤残等级已经给付部分,体现了公平原则。 如果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尽到了注意义务,则医疗机构是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赔偿内容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 1.庭审准备,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辩驳; 4.宣告判决,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口腔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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