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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
1、根据相关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不是强制报废,而是不能再从事网约车业务,必须退出网约车经营。退出营运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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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1、9座及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则无需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定期检验1年2次,超过20年,则从第21年起定期检验1年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延缓报废的旅游载客汽车定期检验1年4次,延缓报废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1年2次,超过15年,从第16年起定期检验1年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为10年,达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延缓报废使用不超4年:延长使用期间定期检验1年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如出现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则立刻收回号牌和行驶证。
网约车转非营运,需要按照原营运车的规定报废时间进行报废。依据相关规定,报废时间为: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关于报废年限还是要按照营运车辆来算,跟开了多少公里没有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分别为: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如果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要按照原营运车的规定报废时间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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