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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授权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授权组织的处罚权限】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1.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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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给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组织来行使,不能委托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更不能委托给个人行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的委托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受委托人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制裁措施,它的行使必须严肃、慎重,行政处罚权的委托受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严格限制,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行政机关委托处罚是基于对受委托组织能力的信任,接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委托。
行政授权是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行使,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获得授权后,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地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在行政授权关系中,授权者对被授权者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力,被授权者对授权者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义务。授权者与被授权者均应属合法的行政机关,授权行为一旦发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以上就是关于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注意事项的全部相关知识,在目前我国日益紧密与复杂的商业现况下,授权委托的情况越来越常见,所以掌握相关的知识是十分有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大家对于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注意事项还有相关问题欢迎继续咨询ask.com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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