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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工伤认定中止交通事故的情况有 (一...
1,不是双赔。2,因交通事故而认定工伤,治疗费由肇事者承担。肇事者逃逸的,工伤保险垫付。3,工伤保险、单位承担工伤鉴定后,需要按工伤等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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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伤事故:因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重伤事故:因工负伤后致残或有致残可能的事故。包括: (1)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①大拇指轧断一节; 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受伤: ①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 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多人事故: (1)重大多人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 (2)特大多人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一次死亡虽不足3人,但死伤总数在10人以上的。 4因工死亡事故:因工负伤后当即死亡或无其他病变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指出,工伤事故应当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也包括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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