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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如果是在学校丢失的,由学校出具,如果是在人社局丢失的,由人社局出具。 大学毕业后,由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才市场保管档案,可使其由“学生档案”转变为“职工档案”,并解决工龄计算、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问题。如果档案丢失,就无法报考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出国、结婚也会受影响。 档案丢失后,建议您继续查找,档案不像其他证明一样,容易补充完整。它是一个人学习、工作的真实记录,由于其活动空间不同,载入档案的认证单位也就不相同。因此,任何一个部门都不会、也不能给您补办一个原样的档案。 另外,您工作的民营企业的人事档案应当委托人才市场等机构管理。这样,您在工作期间,便有了工作履历。但是,因为您的档案由自己保管,便出现“虽工作,但无工龄、无履历”的损失,档案中也就没有这部分材料,也无法补回。
1、除承担继续补办原告的档案外,还应当适当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 2、理由如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可知,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丢失人事档案有保管不善的责任,需要重新复原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中存入的资料大多数都是原件,一但丢失或毁损是难以复原的。关于单位丢失职工档案谁担责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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