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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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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是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根据三大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对一审民事、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除一些简单的适用程序外,其余均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简化,都由合议庭审理。
1、独立庭院1、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单独判刑。2、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院。二、合议庭组成1、基层.中级一审。三名审判员或三名审判员和人民陪同审判员。2、高级.最高一审。审判员从3人到7人,审判员和人民陪同审判员从3人到7人。3、二审。审判员从3人到5人。4、死刑研究。三名审判员。5、特定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强制执行医疗程序均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6、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同审判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定期交流。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人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临时代理审判人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民事:一审,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二审,审判员。 刑事:一审,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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