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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中的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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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于2004年被乙驾驶的车辆撞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甲曾患轻度糖尿病。发生交通事故后,糖尿病的病情加重,导致对胰岛素的终身依赖。乙认为,甲的糖尿病加重与交通事故无关,对于胰岛素依赖部分的费用不予赔偿。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对糖尿病病情加重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从现有的条件来看,这种因果关系能否鉴定出来?1、可以鉴定出来;2、但是不是有因果关系要鉴定了才知道。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中的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事故中机动车主没有采取刹车,撞到了第一个非机动车主,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所在,所以机动车主责任肯定不能等同其他应该是担责最多。
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的条件和规则。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所有构成后果的必要条件都是实际原因。检验方法如下:一、如果没有检验方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不是事故原因;所有属于损害事实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都是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第二,排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排除出去,事故仍然会按照原来的因果顺序和方式发生,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相反,它构成实际原因。第三,替代方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改为无过错行为,或者将其不作为改为适当行为,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那么行为人的原始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相反,它构成实际原因。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本规则要求责任人证明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或者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如果不能证明,定存在实际因果关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除了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本人故意造成的,否则认为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者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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