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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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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产假绩效工资应当照常发放。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产假期间有基金按照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包括了全体职工的计时工资、即将自、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产假前工资应当包括正常出勤的工资,即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按各地《人口与条例》规定,女职工晚育的,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
从现行法律层面上讲,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计件提成工资、加班费、各种津贴、各种奖金等)的标准发给。 也有一些未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个别单位,仍然实行老办法:不属于晚育的,只是发放基本工资;属于晚育的,按照正常上班发放(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规定“晚育产假视作出勤”)。 附:
从现行法律层面上讲,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计件提成工资、加班费、各种津贴、各种奖金等)的标准发给。 也有一些未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个别单位,仍然实行老办法:不属于晚育的,只是发放基本工资;属于晚育的,按照正常上班发放(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规定“晚育产假视作出勤”)。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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