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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怎样补领离婚证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且维持该状况。 2、遗失或者损毁婚姻登记证件(如果是毁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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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可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补领结婚证。补办程序如下: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后,方可补领。
办理结婚证规定是手续证件齐全前提,当场可以领到结婚证。 涉外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外方当事人需要出具有效护照,所在国家无配偶公证书,中方公民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首先,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才可以构成事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开具证明,并收集你们一起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的证据,身份材料,共同财产的情况,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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