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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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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应立即向最近的经侦队报案。主要步骤包括首先向经侦大队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交立案材料。并如实陈述事件发生后,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办理卡开户时的登记材料或被盗、冒用信用卡用户的材料、被骗款项的银行账单、银行催收通知凭证等。,并配合公安机关做笔录,取得报收据。公安机关应当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检查和调查,以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无需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 1、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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