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国家层面法律没有特别针对引产做出休假的说明,但是有些地方政府有规定,例如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2011年11月21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层面法律没有特别针对引产做出休假的说明,但是有些地方政府有规定,例如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扩展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流产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至于流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98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的,另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奖励产假。
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小析:8个月引产,已超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的规定,但又不是正常生育,不能享受98天的产假。故休产假42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2人已浏览
4,008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8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