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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擅自继续从事...
营业执照即可。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用人单位注册资料,是确认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确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确认工伤职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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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2002年12月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2004年11月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规定了以下处理措施:(一)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包括依照条例对无照经营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二)无营业执照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可参考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如果用人单位未注册成立,则不具有用人单位资格。无营业执照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可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登记备案而未办理营业执照或登记备案的“单位”。其表现形态为具备依法设立单位的基本的外部和内部特征,如有单位字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有单位内部管理形式等。是否可以仲裁,各地不尽一致,取决于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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