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单位参保:单位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单位...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社保经理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费用:不收费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条件:单位参保:单位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单位制参保。办理资料:单位参保: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文件或所属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机构主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支付银行印章(原件及复印件);5、保险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一、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期限内;二、能够提供报销所需资料,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晰,处方规范。
1、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被保险人持有的相关信息是否齐全;2、入境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打印受理表;3、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算费用。基本医疗与医院结算费用后,通知被保险人持相关材料办理结算手续;4、检查报销材料是否齐全,补充保险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动报销窗口结算费用;5、专人审核签字后,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根据拨付金额按权限报分管领导审批;6、本人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至个人存折(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3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521人已浏览
5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