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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
1、问题解答: 对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应给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相关手续;对不追究责任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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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犯罪,关键是在量刑,毒品类犯罪在量刑上幅度很大,主要原因在于:其一犯罪嫌疑人很多有累犯的情况;其二是很多有立功、自首的情形;其三是很多属于共同犯罪,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共同犯罪涉及到划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不同的分工判刑差距较大。这样毒品犯罪的量刑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况,没有专业人士出谋划策,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很可能要受影响。
非法上访、堵门等上访或无理取闹式的上访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单位秩序或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罚。无理取闹式的上访情节严重的,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如果是上述上访行为,那么处罚是合法的,并没有冤枉。有需求要依法上访,文明上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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