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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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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由此可见,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从目前法律规定及政策看,房屋主人无需担心产权到期,即使土地使用权到期,国家也不会强硬回收,而是可以办理续期。具体到续期收费标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物权法修订,这方面应该会有一个清晰说法。
1、开发商的项目建造周期过长 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开始计算的,如果项目体量过大,从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到最终的交房,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甚至更长,有的项目还是分多期开发的项目,越靠后开发,土地所剩的年限越短。 房子最终到达购房者手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产权年限便随之大大的“缩水”。 2、资金短缺,土地闲置 购房时,如果遇到了一个资金实力不足的开发商,也是令人担忧的。因为资金链条的不完善,资金的跟不上,不仅耽误了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开发,一些还未开发的地块更是会被搁置起来,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真正开发建成后,土地使用年限便大打折扣。 3、多次转让,浪费年限 一块地块可能会在开发商之间的转让,以及房屋建成之后在买家之间的转让,都会造成最后一个接盘的人手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越来越短。 住房年限太短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民事主体在购房时需要查清房屋剩余的年限,年限较短则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就相应的较低。在住房年限蛮厚,只需要再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继续居住,对于不缴纳的,相关机构会收回房屋的使用权。
商品房缩水面积误差不超过3%按实际结算房价;超过3%当买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时,卖方可以退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卖方可以根据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价格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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