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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反映,劳动局会核实相关情况。...
具体参考如下: 首先必须明确双方是否有签约具有法律性的合同说明; 若是有可以根据合同中的延期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见合同,延期一天赔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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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发包人可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价款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则发包人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价款据实结算。
工程完工结算,应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请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该结算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1、黑白合同引起工程价格结算争议。2、工程竣工结算延长,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3、工程款拖欠严重,经调查,竣工未结算占所有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0%左右。工程完成后,双方应按约定的合同价格和合同价格调整内容和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为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承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后,应按照本方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合同中有约定的,由其约定),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保留约3%的质量保证金(保证),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量保证期满后结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量保证期内如有修理,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首先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对方超期时间过长仍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可以依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计算; 2、对于已完成施工的部分,如果施工单位具备相关的资质,可以按已完成部分进行结算; 3、施工单位对外的欠款是施工单位的行为,与贵公司无关,是施工单位与其他主体《买卖合同》的纠纷,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应当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贵公司依法不承担责任; 4、贵公司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赔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不能优先受偿,只能看谁的起诉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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