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不是必须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
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存在多种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帐、对帐单骗取验资;(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无论新股东或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 2、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公司亏损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但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股东滥用职权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无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支付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未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纳出资的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法人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