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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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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二)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和方式;(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及其商品、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依照有关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侵权责任、食品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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