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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未婚生子孩子还是由父母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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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的抚养权,并没有特别规定,实践上也是参照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方式,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婚同居生活并生育小孩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的,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非婚生育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亲生父母有抚养的义务,法院会按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原则判决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一般来说,未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主要是双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哪一方抚养,方取得监护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监护权。从司法实践来看,孩子的年龄和目前与哪一方共同生活对监护权的归属影响很大。具体来说: (1) 两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除非母亲有不适合抚养儿童的情况,一般来说,儿童的监护权会判给母亲;(2) 从两岁到八岁的孩子的监护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比较多,目前生活在哪里,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是否有独立住房,父母能否帮助照顾孩子等因素综合考虑;(3)八岁以上儿童监护权的归属主要取决于儿童的意见,儿童表示愿意与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会将监护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对于6岁以上的儿童,法院在判决监护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儿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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