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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你与企业之间不属劳动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下项目:残疾辅助设备费用按照普通适用设备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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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的是实习协议或实习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因此,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没有因实习而变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张某所受伤害,只能按民事纠纷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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