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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
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一方出现了以上的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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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过错方一般指具有以下情形的一方: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费等。实务中,无过错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过错方的过错,如保证书、聊天记录、视频、照片等。
离婚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有过错: 1、有重婚的,重婚情形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有过错: 1、有重婚的,重婚情形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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