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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汉,年月日出生,住所:,电话:被申请人:,汉,年月日出生,住所:,电话: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交通事故赔偿款元及其利息元...
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进行执行和解,行政机关如果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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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有没有做伤残鉴定,构成几级伤残?
不能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女,1920年7月4日出生,住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小凉村1组。申请人***,男,1953年12月1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乡清水河村1组。申请人**,男,1980年3月17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乡清水河村1组。被申请人贾**,男,1987年12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观音桥镇大安村12组51号。被申请人李**,男,1976年9月3日出生,住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天堰村6组。上列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号一审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事项分述如下: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赔偿款69870.5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贾士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赔偿费69870.5元,李大均承担连带责任;贾士伟与李大均在履行上述义务的同时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此致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2009年月日附: 1、(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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