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
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受害者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及时地报警,制止对方的家暴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外,受害人应当收集对方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如已经报警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造成伤害的照片视频等等的相关证据材料。假若双方已经走到的地步,那么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以和对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可以协商一致达成的,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那么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可以作为婚姻当中无过错一方向对方实施家暴的实施方提出损害赔偿。最后建议对于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以找律师进行代理,协助处理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九章规定了“行为保全”制度,使家庭暴力受害人在离婚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具有了法律依据。该法第100条规定了诉中行为保全制度,“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第101条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第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第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7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