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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六)十八条: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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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准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博人数达到20人以上。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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