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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请先到出票银行挂失,然后到法院做一个公示催告,催告期满,法院会做一个除权判决,你凭这个判决,在汇票到期日向出票银行要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救济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挂失止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丧失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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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所谓商业汇票丧失是指商业汇票因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商业汇票占有的情况。 1、完全灭失。完全灭失是指票据本身受到毁灭性损坏,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所以称为绝对灭失。 2、相对丧失。相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业汇票占有,但票据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无损。 由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权利人持有票据为基础,因此票据丧失后,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依据。对票据权利人来说,票据权利不因票据的丧失而丧失,但票据的丢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如票据权利被无权利人冒用等。《票据法》对票据的丧失规定了一定的补救办法,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针对这种状况,您应马上采取补救措施。若您的汇票上注明“现金”字样,应马上向签发银行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请求挂失止付;若遗失的是注明收款单位的,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则应该马上通知收款单位,收款人,个体经济户,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若是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们姓名的汇票,银行无法挂失。
及时向银行挂失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在3天内应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并做公告,如果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则票据遗失人可以申请法院做除权判决,然后向银行主张票据权利。 实践中中操作:1、先去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和出票人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与承兑行取得联系,先告之银行票据遗失的情况。之后由你所在单位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连同你公司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书面证明、代办人证件等,最好带上单位公章)前往承兑银行办理止付; 2、找法院,是要找承兑银行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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