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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丢失,持有人怎么保全和恢复票据权利

2022-06-12
权利人在票据丧失的情况下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票据持有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申请宣告该票据无效。 2、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有的也称为除权程序。 3、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权利申报期限内,如果没有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或所提出的申报被法院驳回,在申报权利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丧失的票据失效,失票人即可以依据该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从而恢复其票据权利。 风险提示:为了防止捡到汇票的人去兑付汇票,公司应当立刻到票据支付地所在的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同时通知兑付人停止兑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任何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是无效的,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你们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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