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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停止工资关系但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单位经办员到管理部办理的本单位内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待工资关系恢复时,再办理启封...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种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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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予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 1.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6.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7.职工停薪留职,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8.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封存。前款第1—4项所列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户,第5—8项所列系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户。二、住房公积金封存户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帐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封管办)集中管理,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帐户由原单位管理。职工按封存管理方式区分,前者称入管集中封存职工,后者称单位封存职工。三、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和封存户提取实行审批制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封管办审核,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暂委托建设银行经办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分别由封管办和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封存管理。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1—4项规定情形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封管办提出封存申请。单位应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汇总表”,并提供有关封存原因的证明材料,到封管办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审核手续。
合肥市公积金账户的状态为封存,符合提取条件的,封存状态的公积金可以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封存的处理办法 1.公积金封存了,可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的钱取出来,假如是因为离职原因封存,也就是说已经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那么也可以申请将已缴纳的公积金提取出来。但是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购买、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或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已迁出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的户口或是本市农业户口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且住房公积金转入账户集中封存已满2年但仍未再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由继承人或受赠人提取。 2.如果不符合所规定允许提取的条件,那就不能提取出本人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其账户将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进行统一的封存管理,待到职工可符合转移或是提取的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提取的申请。 3.如果有了新的工作及新的单位,那么可以由新单位启封公积金帐户之后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是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 公积金封存了还能贷款吗? 答案是不可以。因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要求是公积金缴存时长已满1年以上,一旦公积金帐户被封存,也就是处于停止的状态,那么是不符合要求的。公积金帐户被封存后,需再次启封重新恢复正常,但是缴纳的时间是重新计算的,只有在缴纳满1年便可申请贷款。若是证处于还款的状态,而公积金突然被封存,那么还款也将停止。 总的来说,若是因为离职公积金封存之后还想要贷款的,那么需要尽快的寻找工作以便达到申请的要求。想要贷款买房的那么就要小心,因为只要是被封存了之前所缴交的期限就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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