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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查封房产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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