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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人民应当与村民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2、根据《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保障性住房要就具备什么申请条件?具体如下:第二十条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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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向镇(场)社会事务办领取《农村五保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交村民申请人填写或村委会代填; 3、村委会审批签章后,报镇(场)社会事务办; 4、镇(场)社会事务办入户核实后,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镇(场)政府审批,并加盖镇(场)政府公章。一份镇存查,一份交村委会,一份报区民政局并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5、镇(场)将供养证书填写、编号,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交五保户本人收执; 6、实行集中供养的,由镇政府每月按标准发给五保户供养费或集中在敬老院统一供养;实行散居亲属供养的,由镇政府、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扶养人应负责五保户的供养问题。
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二条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要注明在申请发明专利的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如果之前没有就相同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申请或以之前专利为基础形成新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不涉及要求优先权,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反之,则需要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费每项80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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