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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1、集中管理,如对运输工具等易于流失的资产,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2、适时维护。如对于易损机械设备,应组织破产留守人员...
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1、集中管理,如对运输工具等易于流失的资产,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 2、适时维护。如对于易损机械设备,应组织破产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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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1、集中管理,如对运输工具等易于流失的资产,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 2、适时维护。如对于易损机械设备,应组织破产留守人员定期维护,以防在处理前损坏。 3、发挥应效用。对于房屋等资产,如果清算周期较长,可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情况下对外出租,一方面可以使破产财产适度增值,另一方面又起到维护和保养的作用。
债权人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形下,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用债务人的财产还债。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债权人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形下,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用债务人的财产还债。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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