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制作要点: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
一、制作要点: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1、医疗费。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不持异议,但在原告办理住院时,被告xx为其预交了住院费2020元,请法院判决一并由保险公司承担。此外,被告xx在原告住院时已为其从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请了一名护工,护理了7天,所以在计算护理费的时候应当减去7天的护理时间。该7天的护理费应当由保险公司一并承担。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庭调查的事实,原告的各项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的最高责任限额的,依法应当由华安财险分邯郸中心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最高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三责险范围内赔偿,请求一并处理。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不能免责综上所述,原告有关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用,请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裁判,维护被告xx的合法权益。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1、医疗费。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不持异议,但在原告办理住院时,被告xx为其预交了住院费2020元,请法院判决一并由保险公司承担。此外,被告xx在原告住院时已为其从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请了一名护工,护理了7天,所以在计算护理费的时候应当减去7天的护理时间。该7天的护理费应当由保险公司一并承担。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庭调查的事实,原告的各项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的最高责任限额的,依法应当由华安财险分邯郸中心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最高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三责险范围内赔偿,请求一并处理。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不能免责综上所述,原告有关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用,请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裁判,维护被告xx的合法权益。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一款、第三款、《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作为肇事车辆的投保的保险公司,第三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就原告的损失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金限额范围内优先直接支付原告,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某某及被告王某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